校级奖学金评审框架
- 学校规定评审原则、奖项类别和程序。
- 各学院须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。
- 所以不存在一套可直接套用到全校、全专业的综测比例。
学分看毕业进度,绩点看课程表现,综测看学院综合评价。厦大没有一套对所有学院、所有奖项都完全相同的综测公式;真正有效的计算口径通常写在学院当学年的评奖/评优通知和附件里。
对应培养方案的课程模块与毕业要求。
毕业审核按课程绩点与课程学分加权,不等于百分制平均分。
教务系统学业成绩 + 德育/创新/实践等,权重由学院落地。
学院细则公开变化集中在培养、选课、微专业与毕业预审,不等于“全校综测统一改成某个比例”。
先看原文主修必修、专业选修、通识、体育、英语、实践/创新等模块分别核对;“已修学分”不代表“模块已满足”。
加权学分绩点 = Σ(课程绩点 × 课程学分)÷ Σ(课程学分)| 百分制 | 等级制 | 绩点 | 常见理解 |
|---|---|---|---|
| 95–100 | A+ | 4.0 | 满绩区间 |
| 90–94 | A | 4.0 | 满绩区间 |
| 85–89 | A− | 3.7 | |
| 81–84 | B+ | 3.3 | |
| 78–80 | B | 3.0 | |
| 75–77 | B− | 2.7 | |
| 72–74 | C+ | 2.3 | |
| 68–71 | C | 2.0 | |
| 64–67 | C− | 1.7 | |
| 60–63 | D | 1.0 | 及格但会拉低 GPA |
| 60 以下 | F | 0 | 不及格 |
有绩点的课程成绩参与 GPA;不及格成绩按 0 参与。P、NP、W、DF、EX 等 N/A 记录不参与 GPA。
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;同一门课程每一次修读获得的成绩,均纳入加权学分绩点计算。评奖、推免等另有口径时,以当年通知为准。
成绩一般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左右可查;如有疑问,在教务服务平台规定期限内申请成绩复查。
综测通常由学习成绩、德育表现、创新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社会工作和文体表现等组成;学校给出校级框架,学院再按专业特点发布具体办法。
2026–2027秋季通知建议按“专业计划课 → 体育/英语 → 通识 → 其他年级 → 方案外/重修 → 辅修/微专业”顺序;单独开设通识课一般每学期两门、最多5学分。